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2-12-21 浏览次数:70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校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办公室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预选拔,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学校发文。

2.学生申报,学院初审(2022年12月-20232月中旬)。学院组织申报和初审,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根据分配数量送报学校。

学院可自行确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具体申报数量,其中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数一般不低于总申报数的10%)。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奖的项目优先推荐。

3、资格审查。校实施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类别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格式、内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

4、学校评审、公示。根据当年省项目办分配的名额,校实施办公室组织专家按学科分组评审排序并公示。

5、省项目办评审,发文。

新苗人才计划实施的完整流程可参见附件6。

二、项目要求

1、各项目除了在申报书首页标记三大项目类别外(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创新创业孵化),另请在附件5项目汇总表中标注好小的分类(机械控制、生命科学、能源化工、信息技术、哲学社科

2、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学院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全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

3、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由1-3人组成,指导教师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三、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4、对于项目申报人的要求。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校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前。

以下三类学生不能担任2023年度申报人:

1)2022年度新苗项目负责人;

2)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3)2023年7月前离校的学生(即现在研三、大四的学生)。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名额分配(附件1),综合上一年度学院项目结题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挑战杯的获奖情况等确定;凡上一年度有延期结题项目,则根据延期项目数,相应减少学院报送校级评审项目数;凡上一年度有验收不通过项目,则根据不通过项目数,相应减少学院报送省级评审项目数。

2、校实施办公室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和其他经费使用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撤销项目相关人员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3、申报(附件2-5)及汇总表电子版2月12日前发送到邮箱:fcq1202@163.com,申报书纸质版2月12日前交到二教南110方老师处

学院联系人:尹克、方嫦青老师,18268871600

科创部负责人:何奕岑,QQ507760206

咨询qq597210216

 

 

 

附件:附件1:2023年新苗人才计划申报各学院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4:申报书.docx

附件5: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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