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21年)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转专业(类)与大类分流实施办法》【杭电本[2017]181号】文件规定,自动化学院应在2021级本科生完成第一学期学习后,实行自动化专业(新工科实验班)的选拔工作。为顺利完成这一工作,经学院讨论与研究,特制定自动化学院2021级新工科实验班选拔实施方案。
一、新工科实验班选拔工作组
组长 | 学院主管教学院长 |
副组长 | 学院副书记 |
成员 | 自动化系正副系主任、教学办相关人员、2021级年级辅导员 |
二、日程安排
进程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准备阶段 | 4.13日前 | 制定选拔实施方案初稿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
4.13-4.18 | 召开新工科实验班班选拔宣讲会,自动化系进行相关介绍,公布选拔措施。(具体时间由辅导员通知) | |
实施阶段 | 4.19-4.21 | 学生填写选拔申请表,交年级辅导员处。 |
4.22-4.24 | 工作组审核选拔申请表,根据学生申请进行选拔、编班 | |
公示阶段 | 4.25-4.29 | 学院网页、学院公告栏公示选拔结果,受理学生提出的书面异议 |
三、选拔范围和专业接受容量
选拔范围:2021级自动化专业本科学生
专业接受容量:
专业名称 | 专业接受人数上限 | 备注 |
自动化专业(新工科实验班) | 40 | 1个教学班 |
四、选拔实施程序
1.有意向的学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自动化专业(新工科实验班)选拔申请表》。
2.学院根据《自动化学院2021级自动化专业(新工科实验班)培养方案》、学生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自主等因素进行选拔。自动化系对学生填报的志愿直接确认。
3.其它未尽情况,由学院新工科实验班班选拔工作组讨论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4.公示选拔名单并受理书面异议。选拔结果公示期满后,进入自动化专业(新工科实验班)的同学,在选拔后当学期优先选择新工科实验班培养计划内课程进行修读。
5. 新工科实验班选拔的学生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四学期第10周前,由学院组织完成专业确认工作,确认后的名单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备案,经专业确认后,所选专业不得再次更改。
五、选拔后的教学计划
第三学期起按照自动化专业(新工科实验班)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六、附则
1.本实施方案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转专业(类)与大类分流实施办法》【杭电本[2017]181号】一并构成本次选拔的制度依据。
2.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院新工科实验班班选拔工作组。
附件:附件:自动化学院新工科实验班学生选拔申请表.doc.doc
自动化学院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