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研[2016]63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
上传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48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参加国外(境外)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杭电研[2016]63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外(境外)学术交流,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开拓研究生学术视野,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要求

1、资助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2、在国外(境外)召开的会议主要指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是国际权威学术团体直接组织定期召开的序列学术会议,并具有较高学术影响。

3、申请人是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

4、申请者应邀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布展。提交会议的论文、报告或布展必须注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或“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字样。

二、资助内容

与参会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版面费、会务费和资料费等。

三、资助标准

根据会议举办地点制定以下资助标准,超额部分由导师资助或研究生自理。

1、参加港澳台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

2、参加其他亚洲地区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

3、参加欧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4、参加美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四、资助经费来源

1、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一流学科(A类)所在学院由学院学科建设经费资助。

2、其他学院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资助,其中学校资助研究生参会的来回国际机票,剩余部分由学院经费资助。

3、学校在研究生院设立研究生参加国外(境外)国际会议资助专项经费,每年根据资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资助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研究生参加国外(境外)学术会议资助申请审批表,由学院根据上述规定确定本学院(学科)资助额度,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批金额和列支项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学校资助额度,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批金额和列支项目。

3、参会研究生凭审批表和相关票据到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和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费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4、具体出国出境手续办理,参照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的相关文件规定。

六、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杭电研[2011]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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