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上传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10

一、组织与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小组由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5人)组成,并指定1人为组长。凡有直系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职责:①确定复试的内容和方式;②做好复试记录和录音录像;③评定成绩,给出排名次序,提出是否拟录取的建议。

   考生申诉联系人:吴汉玲    联系电话:0571-86919063

二、招生类型

本次招生复试对象为:硕博连读,硕士推免和科研博士。当招生人数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按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硕士推免、申请-考核顺序依次统筹使用。

三、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1、复试时间与方式

时间

地点

具体事项

118日下午13:45-15:00

2教南202

报到提交材料

119日上午830

2教南楼133/2楼阳光房

面试,在指定地点候场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复试环节主要包括:

1)外语能力测试:考查外语能力。

2)综合面试测试:

Ø  交流及表达能力测试:个人情况介绍。

Ø  专业知识测试:考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Ø  综合素质测试:考察其它知识技能、科研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素质、思想状况等。

2、复试时间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PPT介绍8分钟以内,英语自我介绍2分钟以内,自由问答方式10分钟左右。)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工作(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有针对性面谈,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

根据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及复试资料

请相关考生在复试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和扫描件:

报到材料:

1.身份证原件(用于核验身份)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党章)

3.复试登记表;

4.个人陈述表(如实填写,表中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考生本人签名)

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面试材料:

1.身份证原件(用于核验身份)

2.个人简历(5-6)

3.硕士期间成绩单(5-6)

4.其他材料(5-6)

根据要求体检安排在拟录取之后,请在二甲等以上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完成体检后将结果于620日之前寄至学院。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人:李向林   电话:13522352611

邮寄地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学工办 (建议EMS快递)

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未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档案转入时间截止620日,逾期取消录取资格。

报考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在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在拟录取公示后的规定时间内必须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书就业,未按规定办理协议等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培养协议提交时间截止620日,逾期取消录取资格。

注意:带有个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将于入学时进行核验,核验有问题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五、成绩总评

申请考核(科研博士)与硕士推免成绩评定如下:

综合成绩=复试成绩×70+科研成果分值×30

复试成绩(百分制)=外语口试成绩(百分制)×20%+面试成绩(百分制)×80%。

硕博连读成绩评定如下:

综合成绩=复试成绩×70+科研成果分值×20+学习成绩分值×10%

复试成绩(百分制)=外语口试成绩(百分制)×20%+面试成绩(百分制)×80%。

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当综合成绩(复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复试外语口语成绩、科研成果分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招生录取办法、实施细则、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指标情况与导师录取意愿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后由学院公示。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导师确认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考生双选制,师生双选确认后方为拟录取成功。考生直接报考导师,一般不作调剂,遇有特殊情况时,经导师和考生协商、申请,相关学院与研究生院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同一专业相同研究方向或相近研究方向内适当调整导师。

八、其他

本细则未规定之处或学校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则按照学校最新博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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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诚信承诺书》.docx复试登记表.doc个人陈述表.docx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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