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确保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现将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时间 | 主要内容 | 具体要求 |
2019年1月18日前 | 制订计划 启动选题 下达任务书 |
1.各学院参照学校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12月28日前制定好本学院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各环节)及实施细则(包括各类文档及考核表模板、评分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按《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审查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资格,并汇总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名单,于12月2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尽早启动指导教师报题、学院审题及向学生公布题目等工作。本学期结束前,各学院完成选题工作,并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4.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填写任务书,最迟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前下发给每位学生。 |
2019年3月24日前 | 课题调研 开题报告 |
1.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课题调研和文献查阅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计划,并做好开题准备。
2.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开题报告的要求,于2019年3月24日前完成开题报告会,并在开题报告会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会有关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
2019年4月底 | 中期检查 | 各学院应积极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检查学生开题报告的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按时完成。各学院将检查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务处,检查结束后,将中期检查小结交教务处。 |
2019年6月3日~16日 | 查重 答辩 | 各学院要切实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答辩、验收、评分、上报成绩等工作。请各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人员及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
2019年6月17日至学期末 | 资料整理及归档 自查与交流 |
1.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档的整理工作,并将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附表、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老师名单等材料报教务处。
2.各学院,积极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自查工作,并主动地与其它学院交流工作经验。 |
备注:答辩时间暂定,届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确定。
自动化学院教科办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