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5年团费及团员信息统计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5-12-14 浏览次数:526
 各团支部:

  团员按时缴纳团费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团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每名共青团员的义务。为保障学院各项团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健全基层团组织的各项机制,发展和壮大团组织的核心力量,院团委根据共青团团章规定,在全院范围内收取团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学院全体共青团员

  二、收缴标准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按以下标准缴纳团费: 

   1、学生团员(含研究生)每学期交纳团费1.2元,每学年交纳团费2.4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规定缴纳团费数额外,本人自愿多缴不限。

  三、收缴要求

    1、各年级每位学生团员交纳本学年团费2.4元。

    2、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四、收缴时间及地点

  各团支部于2015年12月18日下午3:30-5:30将团费及纸质版团费交纳信息统计表(附件一)交至学院2教南102办公室,并将电子版的团费交纳信息统计表(附件一)及团员信息统计表(模板见附件二)发至邮箱kimiszc@live.com,请各团支部认真核对班级团员材料和团员信息,团委人员将对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联系人:张达远  15988838540(668540)

附件一: http://auto.hdu.edu.cn/UploadFile/2015/1214/20151214054121532.docx 

附件二: http://auto.hdu.edu.cn/UploadFile/2015/1214/20151214054158980.xls

 

共青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注:1、除了固定电话不填以外,其他项目都为必填项目。

  2、在填写过程中,请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3、如果该同学是党员或者预备党员,除注明入团年月外,必须注明入党年月,入党年月为其成为预备党员那一天。

  4、如果该同学是群众,也需要统计并标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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